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管控与发布工作,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维护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司信息管控和发布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公司信息公开发布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内容真实准确、积极稳妥推进、严格落实责任。所公开发布的信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设立信息管控与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面推进、有效监督信息管控与发布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信息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管控与发布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任信息管控与发布办公室主任,其他各部室负责人为信息管控与发布办公室成员。
第五条 信息管控与发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统筹信息发布审核,制定宣传策略,监控舆情风险;
(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司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对信息公开发布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和监督。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接集团合作单位,做好公司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根据集团相关要求,不断优化信息公开审批流程。
第七条 各部室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发布范围、内容和程序,确保本部室需要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八条 在城控集团网站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集团信息发布流程执行。
第三章 信息公开发布的内容
第九条 公司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含公司简介、荣誉工程、在建工程及党群工作等;
(二)企业经营管理重要事项。包含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等。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例如各类公益活动等。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监管部门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进展等。
第十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四)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五)公司信息管控与发布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的可能对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或可能可能侵犯他人隐私和名誉,或可能损害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或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发布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主动发布的信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公开:
(一)公司网站;
(二)新闻媒体;
(三)工程建设宣传册;
(四)公司规定的其他合法公开方式。
第十二条 各信息产生部门是履行主动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需按以下规定履行发布程序:
(一)业务部门提交发布信息,并附相关背景资料或证明文件,确保信息内容完整、准确。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内容,提交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三)所提交发布信息经最终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根据信息公开途径和具体要求,进行统一排版、编辑和发布,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信息发布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受理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建议,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若违反本办
法,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